4月11日,最高法发布9起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qi)养女墓碑刻名 *** 案。
最高法指出,养子女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刻名的权益关涉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
最高法通报的案《an》情显示,原告石某连系已故石某信夫妇养女和唯一继承人,被告石‘shi’某荷系石某信堂侄。石家岭社区曾于2009年对村民坟墓进行过搬迁,当时所立石某信夫妇墓碑上刻有石某连名字。
2020年夏,石家岭居委会进行迁《qian》坟
石某连起诉请求判令石某荷在石某信夫妇墓碑上镌刻石 shi[某连姓名,返还墓地搬 ban[迁款
一审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wei[,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jiu〗十条的规定,除法律规定的具体【ti】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
一审法院「yuan」认为,养子女在过世父母墓碑上镌刻自己的姓名,符合公序良俗和传统习【xi】惯,且以此彰显与逝者的特殊身份关系,获〖huo〗得名誉、声望等『deng』社会评价,故墓碑刻名关系到子女的人格尊严,相应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一审法院认定,原有墓碑上镌刻有养女石某连的姓名,石某荷在重新立碑时故意遗漏石某连的刻【ke】名,侵害了石某连的人格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最终,该法院判令石某荷按民间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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