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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4月30日,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797,922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的比例为1.55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98元/股,最低价为20.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333,163.5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和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6)。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797,922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的比例为1.55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98/股,最低价为20.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333,163.5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威胜信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5月5日,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0,155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的比例为2.000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44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50元/股,最低价为20.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224,447.8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和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6)。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0,155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的比例为2.000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44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50元/股,最低价为20.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224,447.8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壹石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4月30日,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81,182股,占公司总股本199,775,190股的比例为0.34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73元/股,最低价为43.0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53.30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9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81,182股,占公司总股本199,775,190股的比例为0.34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73元/股,最低价为43.0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53.30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上述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乐鑫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49,674股,占公司总股本 80,731,207股的比例为 0.55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03.90元/股,最低价为 73.4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961,462.5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2年 6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30日、2022年 7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2)。


二、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49,674股,占公司总股本 80,731,207股的比例为0.55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03.90元/股,最低价为 73.4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961,462.5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气派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 2023年 4月 30日,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19,848股,占公司总股本 106,270,000股的 0.49%,回购交易成交的最高价 28.88元/股,最低价 22.4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83,982.6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 8月 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万元(含),不超过 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 8月 6日、8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2-041)。


二、实施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3年 4月 30日,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19,848股,占公司总股本 106,270,000股的 0.49%,回购交易成交的最高价 28.88元/股,最低价 22.4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83,982.6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南奕帆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825,3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7%,最高成交价为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000,086.64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纵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4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操作。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智云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股权回购情况概述
基于(2022)深国仲裁 4911号《裁决书》的终局裁决,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非、周凯(以上合称“回购义务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书》、与回购义务人及回购义务人指定的第三方投资人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天”)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回购协议》”),由回购义务人及四川九天共同回购回购义务人应回购的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75.7727%的股权,并视为回购义务人履行前述股权回购及股权回购款支付义务。

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九天中创 5.5455%的股权,九天中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关联参股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义务人履行九天中创 75.7727%股权回购义务暨签署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股权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协议书》《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公司已于 2023年 4月 14日收到四川九天支付的第一笔股权回购款人民币 6,20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第一笔九天中创 75.7727%股权回购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根据《协议书》《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公司已于 2023年 4月 25日收到九天中创支付的逾期未付公司的往来欠款人民币 19,628,608.91元,九天中创已妥善解决该逾期未付的往来欠款事项。

根据《协议书》《股权回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截至 2023年 5月5日,公司已收到四川九天及其指定周非共同支付的第二笔股权回购款累计人民币 10,234.95万元。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2、《股权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阳光电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5月 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100.00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5月 23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485,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6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8.97元/股,最低价为 75.1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543,225.7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5月 23日)前 5个交易日(2022年 5月 16日至 2022年 5月 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5,915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ST德豪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关于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44)。

一、回购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 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回购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暂未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主要原因
公司正在进行智能家电产业布局和优化,推进封装产业上下游整合,现金流阶段性偏紧,为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公司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内将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发展,这是基于经营实际的需要,也是符合公司中长期整体战略发展要求的。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为更好地安排公司拟规划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充分利用回购库存股的期限限制,结合二级市场状况,公司对回购进程做了整体性规划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后续回购股份的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后续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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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调配资金,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需求的前提下,于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股票回购,并就相关回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贝因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7,500万元(含)不超过 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7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6)。

2022年 10月 10日、2022年 10月 21日、2022年 11月 2日、2022年 12月1日、2023年 1月 4日、2023年 2月 2日、2023年 3月 2日、2023年 4月 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125,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最高成交价为 5.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3,261,024.8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9月 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619,238,167股。自首次回购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54,809,542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峡旅游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4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年 11月 1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06),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按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5,71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 2023年 4月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公
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143,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7%,最高成交价为 5.70元/股,最低成交价 4.89元/股,成交总金额 3,723.7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
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7.00元/股。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11月 18日)前五
个交易日(2022年 11月 11日至 2022年 11月 17日)公司股票累计
成交量为 4,890.54万股。公司 2022年 11月 18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52,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思德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04月30日,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999,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42元/股,最低价为11.0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61,127.39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的数量不低于180万股(含)且不超过360万股(含)。以不超过 17.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 6,3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0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999,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2.42元/股,最低价为 11.0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61,127.39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隆盛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一、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正在办理开户事宜,尚未回购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博汇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9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年 10月 18日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5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9月 30日、2022年 10月 18日、2022年 10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6)。

2022年 10月 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2022年 11月 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2022年 12月 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3年 1月 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年 2月 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年 3月 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3年 4月 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022年 12月 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5.50元/股(含)调整为 27.00元/股(含)。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1,519,0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6%,最高成交价为 2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68元/股,成交均价 17.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45.2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10月 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锋尚文化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年11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2年11月25日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74)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1,720股,占公司总股本0.2634%,最高成交价为53.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361,994.6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2月27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520,565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1,880,141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溢多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5月 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等相关公告。

2022年5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12.40元/股。

2022年6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801,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90,081,989股的2.00%,最高成交价为10.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066.57万元(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927,30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凯中精密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5,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最高成交价为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362.9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1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4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798,66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699,66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嘉化能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3.1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支付的金额为0元,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伊利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0
月30日、2022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8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4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3年4月底,公司已累计
回购股份22,596,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31%,购买的最高价为 32.42元/股、最低价为 29.0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702,819,007.31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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